不動產交易五大保障

不 動 產 交 易 五 大 保 障


凡透過龍邑不動產仲介成交買賣的物件,買方享有本公司五大保障降低交易風險,保障內容如下:


(一) 標的內無非自然身故

買賣標的物在屋主持有產權期間,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確無非自然身故之情事發生且屋主亦未知悉其買賣標的曾有非自然身故之情事。嗣後買方發現所言不實,屋主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


(二)無放射性超標 

放射性汙染檢測:本買賣標的物之建築完成日如在民國71年11月1日起至民國75年1月31日期間時;由買方自費,屋主配合委任龍邑不動產聘請專業廠商辦理放射性污染檢測。其檢測結果若建築物表面劑量高於背景值時,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方得要求解除合約,賣方應退還買方買賣價金。


(三) 無氯離子超標

氯離子含量檢測(本條僅適用建築完成日期在民國70年1月1日以後之建物):由買方自費,屋主配合委任龍邑不動產聘請專業廠商辦理房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如全部檢測樣本平均值符合約定解約條件(即建築完成日期在民國87年6月25日含當日以前之建築物,約定為0.6kg/平方公尺;在前述日期以後者,約定為0.3kg/平方公尺以上)時,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買方得要求解除合約,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買賣價金。


(四)標的無重大瑕疵 

其標的交屋前無法查覺之瑕疵部分(包括漏水),屋主仍須依民法負瑕疵擔保責任6個月。(買方若已對其標的裝潢或有工程施工;則不在此限。)


(五) 辦理價金信託

告知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安全信託之權利,買賣雙方可協議採用不動產買賣價金安全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