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詐騙集團技倆大公開受騙案主的心情故事
(崔媽媽服務中心/整理)
■受害者【一】:A小姐
經過:
A小姐長年居住國外,第一次在國內租屋。透過10月21日中國時報廣告欄
看到此房屋出租的訊息: 42坪,2房以及對方的聯絡電話(且只有留行動電
話)。
在與之聯繫後,對方自稱為林太太,房子有三房,但房東欲保留一房放東
西,故只有二房出租。A小姐在詢問租金後,對方表示未租過房子,所以不
知道應該租多少,但後來A小姐進一步詢問後,開價三萬元。A小姐有意看
房子,林太太表明人在高雄,若要看屋可與其姪女蕭小姐聯絡,並提供了
其姪女的手機號碼。
A小姐與其姪女聯絡後約定看屋時間。看過房子後,A小姐覺得屋況及地點
皆很滿意,租金相較於附近的行情也算便宜,其姪女並暗示還有其他房客
欲看房子,若喜歡要儘快決定。且因屋主即將出國,如欲承租得隔天簽約否
則得等屋主回國後才能進行。
A小姐聽了其姪女的陳述後,決定租下該房子。與林太太近一步表明承租
的意願,並希望價格能再優惠,林太太亦表達他們希望租給單純、會愛惜
的房客,最後同意降價至27,000元,並約定隔天簽約及付租金、押金。
隔天簽約時(在A小姐辦公室附近的餐廳),A小姐亦很小心地要求看屋
主的證件,屋主林敏生出示身分證正本(事後查證為偽造),及權狀的
影本。A小姐核對後除了覺得林敏生的實際年紀看起來比證件中的年紀大
,也提出此項看法,但林太太馬上表示她先生是南部的莊稼人,比較操勞
所以看起來年紀較大。A小姐覺得聽起來也還合理故不疑有他便簽約付錢
並取得鑰匙。
A小姐拿到鑰匙後,便到承租的房子,但走到門口便聽到屋內有人,於是
按電鈴發現另一位受害者D先生在裡面,經雙方求證後,發覺事情有異,
因A小姐與D先生二份約的筆跡皆相同,但屋主姓名卻不同,便打電話欲
與林太太近一步求證為何同一屋址有兩個租約,但屋主卻不同,林太太敷
衍後,表明會查一查再告訴她即掛上電話,從此該電話便打不通。
■受害者【二】:B小姐夫婦
經過:
B小姐因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子而找屋。亦是看到報上廣告而與對方聯絡,
對方以上述相同的手法讓B小姐看過房子後,B小姐即再與林太太聯絡,
討論租金問題。
租金的部分對方也以未租過房子為由,大概開了一個價格,在25000~
30000元之間,押金則要求3個月的租金,最後在B小姐表明一般都只
收2個月,對方還表明南部的習慣都收三個月,最後談妥押金收2個月。
租金的部分B小姐說明只有夫婦二人希望以25,000承租,對方覺得差
太多,而以28,000還價。B小姐再度表明人口單純且會愛惜房子,對
方於是降價至26000;B小姐又提25000與26000已相差不多何不就以
25000計算,最後對方即同意了,表示希望租給單純的人,收多少租
金不是重點,於是雙方約定隔天簽約。
簽約時,B小姐表示假日身上沒有那麼多的現金,所以只付了半個月的租
金(起租日期從11/15起),餘額2個月的押金,希望對方提供戶頭資料
,將以匯款的方式給付(B小姐的用意希望以匯款方式代替現金支付,可
留作付款的證明,以避免房東日後抵賴未收到房租及押金)。起初對方有
些猶豫,並找了一些藉口,如戶頭資料不在身邊,放在南部沒有帶上來*
等等,但在B小姐的堅持下還是給了一個戶頭,並約定錢匯入後再給鑰匙。
B小姐在錢匯給對方並確認無誤後,對方約定了交鑰匙的時間卻未出現,
B小姐在聯絡不到對方後即發現可能上當,向銀行查證戶頭資料,發現亦
為人頭帳戶,且錢已被提走,於是到警察局報案。
■受害者【三】:C小姐
經過:
C小姐看到報紙廣告,聯絡了解初步屋況及出租條件後,屋主表明他人在
高雄,若要看房子將聯絡其姪女蕭小姐負責帶看房屋。於是C小姐便留下
自聯絡電話給對方,之後與其姪女約定看屋時間。
在看房子的同時,有另一組房客來看房子(即受害者一,B小姐夫婦),
此時蕭小姐故意將兩組房客分開,並告訴C小姐若有意出租需要先付訂金
。C小姐在有其他競爭者的情況下,當下付了2000元的訂金並約定另找時
間儘快簽約(因對方表明將出國)。
之後屋主林太太與其聯絡,提及她先生將於星期一北上看醫生順便簽約,
並約定當天下午簽約。簽約時屋主亦主動詢問是否戶籍會遷入,並出示
房屋權狀影印本及屋主身分證正本來取信C小姐。付錢時,C小姐堅持
以支票支付,對方不肯,並要求C小姐至少付出一部份現金,之後C小
姐至附近提款機提領一部份現金,並開出一張六萬元支票支付餘額取得
鑰匙。於當晚十點多至房子查看時即碰到警察來按電鈴,事後才知是另
一位受害者D先生以為歹徒回來報警處理,才知自己上當了。
此案因C小姐警覺,堅持餘額以六萬元以支票支付,並於當晚即發現上
當,所以及時止付支票避免了更大的損失,成為四位受害人中金錢損失
最少的一位。
■受害者【四】:D先生
經過:
與前三位受害者的故事大同小異,唯一不同的是對方為取得D先生的信任
主動提出至法院公證,並約好在法院門口碰面公證。
但一到法院後屋主劉世軒(此案的屋主由林敏生改為劉世軒,但仍為同一
組詐騙集團)即以他太太不懂為由,表明若公證地價稅、房屋稅皆會較高
,且房東還得繳房屋租賃所得稅划不來,如果要多付這些成本寧可降價給
D先生,也不要給政府賺這個錢。於是D先生也就同意不公證了。
D先生最後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了50,000元的押金,與對方簽約並取得鑰匙
。於同一天與A小姐一起在承租的房子中碰面,才知道自己受騙了。
■犯案手法歸納
綜合上述的受騙經驗,此集團的作案手法如下:
1.此詐騙集團共有四人,三女,一男。男的與其中一女對外稱為夫婦,並假
扮為屋主,另一較年輕的女子則假扮為屋主的姪女,且為前一任房客,所以
由其負責安排房客看房子,剩餘的那名年輕女子則為該名姪女的朋友,並偶
而會住在該處。
2.此集團均由自稱林太太的女子負責出面溝通所有出租事宜。
3.先以房客身分向房東承租,並取得權狀影本等資料,再變造權狀影本及偽
造身分證,藉以取信受害房客。此案較特殊的部分為該組詐騙集團的房東亦
為二房東,此二房東竟將承租的房子再委託給仲介轉租。最後由該集團承租
並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租金及押金。
4.騙徒在聯絡過程均只留易付卡的行動電話,以免被追查。
5.騙徒均以屋主人在高雄、南部人為由,作為被房客質疑時的託辭,如看起
來較老、押金收三個月*等等。
6.該組人深諳租屋流程及房客租屋心態,例如:
1)房子品質好、地段好,並低於市場行情,以吸引經濟能力佳的房客注意
2)房客殺價並不是馬上接受,還經過相當的討價還價,才同意降價至房客
所要求的租金,以免房客起疑。
3)騙徒主動提及要到法院公證以取信房客,並對公證後可能產生的稅金非
常清楚。
4)房客如要遷入戶口,房東所需提供的資料亦非常清楚。
5)表明希望租給愛惜房子的房客,並不在乎租金的多寡,所以房客殺價
時,最後皆以此理由很“阿沙力“的降價。
7.騙徒的時間安排非常緊湊,促使房客急於決定承租,例如:告訴房客即將
出國,若無法馬上簽約,則要等出國後回來才能決定,或還有其他房客等著
來簽約。
8.騙徒出示身分正本(但為偽造),權狀則為影本(亦經過變造)以取得房
客的放心。
9.供犯案房子在不錯的區位,屋況好,租金價格較附近的行情便宜,讓房客
覺得物超所值,而有意願承租。且出租屋址地段佳,故看上該房子皆為經濟
能力不錯的房客。
10.騙徒為怕房客起疑心,均主動表明保留一個房間放東西,以象徵房東不
致於落跑,以取得房客心安。
11.騙徒藉稱以前遭遇租屋糾紛的困擾,故對房客很挑剃,希望能找到單純
、會愛惜房子的房客,所以願意在租金上給予折扣。
■房客未警覺到的騙徒破綻
1.騙徒身分證上的年齡較實際年齡年輕。
2.騙徒一開始表明未租過房子對租金行情不清楚,但在與房客接洽的過程
又熟知各個租屋流程、及關鍵環節。此項說法前後矛盾。
3.簽約時,按了電鈴沒有馬上開門,且人是站在陽台外面,似乎在確認訪
者身分才決定開門。而其姪女表明屋主馬上到,講完屋主即馬上出現。
4.樓下的信箱塞滿了廣告紙,不像騙徒所稱其姪女剛搬走。
5.房客與其殺價時似無底線,即使價格差距甚大,只要房客堅持,最後均
會同意房客的出價。
6.騙徒對於提供匯款的戶頭有所遲疑,並排斥收支票,希望房客支付一定
額度現金。
■給其他租屋消費者的建議
從上述詐騙過程,「崔媽媽」歸納出幾點原則,供消費者租屋時的借鏡。
1.騙徒通常深諳租屋過程的每個環結,並充份掌握房客的消費心理。一方面
,設計有吸引力的誘因條件,吸引房客承租的動力。一方面,唯恐房客起疑
慮,他們通常會安排一些動作來化解房客的戒心。
.有吸引力的誘因條件:地段好、屋況佳、租金低於行情、議價彈性大…
.化解房客戒心的動作:主動出示身份證、房屋權狀、提出到法院公證、
留一房置物,逐步退讓的任由房客殺價、並以希望租給單純的房客做為退
讓的藉口…
2.騙徒往往口才、行銷能力極佳,能說服房客聽信其說辭(這種行銷專長
並不是多數房東所擁有的)。
3.騙徒常會以容易變現逃逸的收款方式(現金、匯入人頭戶頭…),不願
收支票,並會運用策略,房客儘速付款簽約(例如:還有其他房客要付訂
金、房東即將出國…)。
■租屋消費者自保之道
1.簽約前應持房屋所有權狀的建號、地號至地政事務所查證所有權人的身
分證字號及姓名資料是否與簽約的屋主身份證上的身份證號及姓名相符。
2.簽約時,儘量到法院公證。
3.租屋提高警覺,切勿貪圖便宜。
■參考附件
【法院公證的流程】
1.雙方當事人應準備以下證件:
1)身分證、印章
2)房東則需加帶當年度的房屋稅單
3)租約至少三份(視當事人之人數,再加一份供法院留存)
4)委託他人代理時需提出「授權書」及「印鑑證明」
2.至法院購買公證請求書、公證書並註明公證事項
3.繳交公證規費
4.取回蓋好公證處章之公證書及租約
【至地政機關的查證流程】
1.掌握房子的地號、建號
2.申請人必須到該屋址轄區的地政事務所申辦
3.憑以下證件申請地藉謄本
a.申請人的身分證
b.申請人的印章
c.房子的建號、地號
4繳交規費取得謄本資料,規費每張20元,一般土地+建物謄本約有4 ~ 6張
5.從取得的謄本了解真正的屋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