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所得稅申報

租賃所得稅申報

1. 租賃所得稅意義:
凡是將房屋出租所得之租金收入,都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
中,核課所得稅。


2.計算方式:
所得淨額=全年租金總收入-必要費用(包括財產折舊、
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利息、保險費等。)

* 若無法逐項舉證申報,可直接從租金中扣除43﹪,計為必要費用。

3.稅率:
法人5﹪(即加值型營業稅)
個人10

4.申報方式:
A.預先扣繳:租金每月2萬含以上,即請承租方開立扣繳憑單給出租方。
B.
自行申報:租金每月2萬以下,於年底報綜合所得稅時,併入薪資所得一起申報。

5.標準申報式
43﹪為必要開銷,57﹪為所得
例如:租金2×12×57﹪=13.68
爾後將13.68萬加上當年所得一起申報。

6.列舉申報方式:
修繕費(須有發票)+房屋稅+地價稅,若大於年度總收
入的43﹪即可採實報實銷,爾後將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
申報。

7.注意事項
(1)申報必要費用時,若能列舉各項費用,可節省更多的稅捐。
(2)申報戶每年可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
 (3)未申報租賃所得時,國稅局即以房屋現值乘以規定比率,來認定全年租金收入。



【崔媽媽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