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稅--印花稅

移轉稅--印花稅

納稅義務人
銀錢收據--- 立據人            
買賣動產契據--- 立約或立據人        
承攬契據---立約或立據人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或立據人   


          
課徵對象及範圍
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不含承攬性質之買賣動產契據。        


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即公契)。


開徵期間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如應納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但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完畢,並將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代替印花稅票,方得交付或使用。

(一)實貼印花稅票

1.可到郵局購買面額有1、3、4、5、10、12、20、50、100、200元之印花稅票黏貼於應稅憑證上,並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如印花稅票係採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應仍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銷花。
2.每件依稅率計算,採整數貼花原則,計算到元為止,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的部分,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二)使用繳款書

1.個案申請
應稅憑證金額巨大,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2.彙總繳納
(1)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分別於 1 月、3 月、5 月、7 月、9 月、11 月之 15 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稅捐主管機關申報。
(2)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彙總繳納稅額計算至元為止,稅額不足新臺幣 1 元之部分,免繳納。


稅率及計算公式
銀錢收據---  按金額 4/1000計貼;押標金:按金額1/1000計貼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臺幣12元


承攬契據---按金額1/1000計貼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按金額1/1000計貼
    


節稅園地
承攬契據部份
節稅秘訣 1 :
二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簽訂之契據,可分別按其承攬金額繳納印花稅。
案例:
甲、乙二承包商共同與丙業主簽訂○○工程合約,工程造價 1,000萬元,如契約內載明甲承包 600 萬元,乙承包 400 萬元,則甲所持契約貼用6,000元印花稅票,乙所持部分貼用4,000元印花稅票,丙業主合約部分才需要按全額貼用 1萬元印花稅票。
節稅秘訣 2 :
工程合約已就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或合約總價含稅者,可按工程造價或合約總價扣除營業稅後金額貼花;若均未載明時,則需按合約總價繳納印花稅。
案例:
甲、乙二承包商共同與丙業主簽訂○○工程合約,工程造價 1,000 萬元,合約內如有載明「內含營業稅47 萬6,190 元」或「含稅」、「稅捐」、「稅什費」等字樣者,則實際工程造價為952 萬3,810 元,甲承包商承包60%,即571 萬4,286元,應貼千分之1印花稅票5,714元,乙承包商承包40%,即380萬9,524元,應貼千分之1印花稅票 3,809元,丙業主合約部分則貼用9,523元印花稅票。
節稅秘訣 3 :
同一憑證具有 2 種以上性質者,如稅率不同能分別訂約時,可採分別訂約方式,以求稅負較輕,節省負擔。
案例:
A公司與B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計 500 萬元,如電梯價格 400 萬元,安裝費 100 萬元,訂於同一契約書中,則屬概括承攬,500 萬元全數均以承攬契約總價千分之1計算,該二公司各自持有之合約應分別貼用印花稅票 5,000元。如果能分別訂立 400 萬元的電梯買賣契約以及100 萬元的安裝契約,則該二公司各自所持合約之印花稅即可分別貼用12元(買賣動產契據)及1,000元(承攬契據)合計1,012元,則可分別節省印花稅3,988元。
節稅秘訣 4:
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因故無法履行者,已繳納之印花稅票不得申請退還,如改由其他廠商承辦,又訂新合約者,須另行繳納印花稅。故可採用以下方式節稅:如原契約內容及金額都沒有改變,則可由原合約交易雙方與承受之新廠商三方共同簽訂「合約移轉同意書」,或在原合約書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字樣並蓋章,且並未另訂應稅憑證者,無須另行貼用印花稅票。
銀錢收據部分
節稅秘訣 1:
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案例:
乙支付甲新臺幣 50萬元,甲於收取現金時開收據給乙,該收據即屬銀錢收據,應按千分之4計貼 2,000 元印花稅票,但如:
(1)乙交給甲○○銀行面額 50萬元支票乙紙,甲未於收據書明收取支票,該收據仍屬銀錢收據,應按千分之4計貼  2,000元印花稅票。
(2)甲於收據內書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則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了。
節稅秘訣 2:
金融機構之存款人於領取利息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存款帳戶,且未出具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者,可免納千分之4的印花稅。
節稅秘訣 3:
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於買賣契約書上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以支票支付,受款人雖逐期蓋章註明收訖,只要有註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該買賣契約書免貼印花稅票。